“高职单考”类录取
第十七条 “高职单考”类录取批次设本科批和高职(专科)批两个批次。
第十八条 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
本科批设3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志愿。高职(专科)批常规志愿设10个(01、02、03、……、10)、征求志愿设10个,均为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志愿。
全部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。
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
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投档分进行院校专业平行志愿投档,投档比例原则上按照院校招生计划缺额的1∶1,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。
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,如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,则由有关院校提出降分申请,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,可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放线下20分以内,且有填报该所院校专业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,由学校择优录取。